薅视频网站羊毛暗藏风险

 

本报讯(株洲晚报融媒体记者/贺天鸿通讯员/刘哲林)未经许可低价销售视频平台会员“日卡”“周卡”,此种销售行为是否构成侵权?近日,天元区人民法院通过沟通协调,办结了这样一起案件。

原告湖南快乐阳光互动娱乐传媒有限公司(以下简称湖南传媒公司)是湖南广播电视台旗下的新媒体机构,日常通过“芒果TV”网站向网络用户提供视频节目的在线观看服务。其主要经营收入来源主要通过两种模式:一是“会员免广告+看视频”的模式,二是“非会员看广告+看视频”模式。经营过程中,湖南传媒公司发现,被告株洲某网络公司未经许可,在其经营的网店中低价销售芒果TV会员日卡、周卡和月卡。经查,日卡销售超过2万张、周卡销售超过张、月卡销售过万。

对此原告认为,被告不是原告授权的经销商,其未经许可销售会员卡,并使用了原告的商标,系商标侵权,且被告销售的“芒果TV”会员卡来源不明,其低价销售的行为扰乱了市场竞争秩序,破坏了原告的会员卡销售制度,构成对原告的不正当竞争。故原告向天元区人民法院提起诉讼。

承办法官发现,双方矛盾关键点即被告某网络公司低价销售“芒果TV”会员卡的行为是否构成侵权和不正当竞争。最终,经过承办法官多次组织沟通调解,被告向原告表达了歉意,表示将立即停止侵权行为,承诺不再实施侵害原告商标专用权的行为,并愿意支付5万元赔偿金。至此,该纠纷得以顺利化解。

法官提醒,电商行业日渐兴起,使得网络销售的商品已不再局限于实物,虚拟产品等新的商品形式也在电商平台中涌现。本案中,被告某网络公司的法定代表人余某,未经授权在其经营的网店中低价销售“芒果TV”会员卡,从中获取利益,俗称“薅羊毛”,看似合法,实则不然。这种行为不仅扰乱了市场秩序,而且影响了原告的价格体系,直接降低了原告的潜在交易机会和预期利益,实际上是损害原告的公平竞争权和财产权。

编辑:青琪

二审:戴萍、唐剑华

三审:叶新福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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